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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我高中同学,家就在附近。”他略微思索后又说“现在是我女朋友,叫宋玉笛,下午你和我爸看看。”他装作漫不经心的注视着母亲。
  翠珍吃了一惊,听名字是个不错的孩子“玉笛,玉笛,果真给她送来一支玉笛吗?”她在心里念叨着。她早就考虑过儿子谈恋爱的事情了,刘晓雨一直给他说没有,现在有了,她有点惊讶也有点高兴,但稍微想想就觉得很平常。以前,亲朋好友经常和她看玩笑,让刘晓雨在军队里找一个首长的女儿,她幻想过但从没认为可以实现,儿子的感情由他去。刘晓风高中谈恋爱时,她实际上也只是在一旁分析,由晓风自己决定。
  “我去厨房做饭去了。”刘晓雨没想到母亲竟没有继续问。
  翠珍到厨房就把晓风叫到厨房给她帮忙,问他这两天怎么样,自然也知道了上午发生的事。
  听完晓风的讲述,翠珍不由得在心里认真地把晓雨重新打量一番:他现在已经长成一个小伙子了,个头比建平还大,建平像他这么大时已经挑起了家里的担子,一个人到外面谋营生去了。晓雨虽然还在上学,脸上的稚气已经没了,学生气也很少。四年的军校生活让他变得沉稳了,而且这孩子非常善于捕捉生活中的细节和细微变化,是一个内心十分丰富的孩子。现在,他的腿虽然受伤了,但心情还好,有说有笑,不像以前那样沉默寡言。他虽然还没有大的作为,但她觉得自己的儿子比她和建平强,以后不用像他们一样整天为了生活操劳奔波。她知道村里许多人都觉得刘晓雨是个好苗子,还记得给刘晓雨补过课的一位老师经常夸他聪慧,由于这位老师的宣传,刘村许多人都知道了。
  “晓雨现在有女朋友了,是他同学。他的同学都很优秀的,玉笛也肯定不错。”她在心里这样想着,期待着下午能见一下这个女孩。
  宋玉笛和徐曦月到家就开始帮曦月的奶奶做饭,看到两个充满活力的女孩,老人非常高兴。吃完饭,两人洗了碗,陪老人聊了一会又到刘晓雨家去了。玉笛担心搭不上回校的班车,曦月干脆劝她今天不回去了,反正明天是星期天,玉笛答应了。她想,曦月到她家住过,而且今天若是走了,下次见晓雨也不知是什么时候了。曦月很高兴她的决定,晚上她们两个可以好好聊一聊,由于在不同的学校,她们很少像以前那样聊天了。她还想问问她和刘晓雨究竟是怎么回事,她虽然猜到了,但很想听玉笛亲口说。
  两个衣着与这灰蒙蒙的刘村并不协调的姑娘走在街道,自然会引起一些人的注意,不过他们很快就知道其中一个是徐曦月,另一个应该是她同学。看到她们进了刘晓雨家,心里对建平和翠珍有说不出的羡慕。他们的两个儿子都考上大学了,结交的人也不同,以后肯定不会留在农村的。他们这样想着,不由为自己儿女发起愁来。
  翠珍洗完碗正准备拿起扫帚扫地时,徐曦月和宋玉笛来了。
  “姨,下午回来的?”徐曦月加快步子走在宋玉笛前面。
  “嗯,你放假了?”翠珍放下手中的扫把。
  “嗯,今天周六,上午回来的。”说完她回头瞅了瞅玉笛。
  宋玉笛走了过来“这是我同学,也是刘晓雨的同学,听说刘晓雨受伤后过来看看,刘晓雨应该给你说了吧,她叫宋玉笛。”
  “阿姨好!”玉笛忐忑的说,她告诉自己眼前的人可是晓雨的母亲。
  “晓雨和我说了,你们到屋里坐吧,他在屋里。”翠珍一边打量着玉笛,一边提醒自己她就是晓雨的女朋友。
  建平父子正在客厅看电视,桌子上还摆着瓜果,听到她们到来,刘晓风和建平都相继走了出去,晓雨也拄着拐杖站了起来,只不过刚刚挪动几步他们都进来了。
  建平知道和徐曦月一块的就是宋玉笛。翠珍削了苹果递给她,玉笛连忙说:“不用不用,谢谢阿姨,你吃吧,我不吃。”
  “吃吧,就是给你削的,拿着,我再给他们削一个。”她扭头看了看曦月和晓风晓雨。玉笛接过后拿在手中,一时也不知道和晓雨的父母说点什么,看到玉笛不怎么说话,翠珍便和她拉起了话。
  建平和孩子们聊了一会就出去了,他觉得和孩子能聊得都聊了,剩下的时间就留给他们,他们的话题他也不感兴趣。
  站在门口,他不知去哪里,踟蹰一会后,向西去了麻将馆。那里应该有人,他好久都没打牌了,趁这会有空到那里消遣消遣。然而,并非他想的那样,那里除了刘财和他老婆,一个打牌的场子都没有。他又决定到大哥的厂子看看,他感觉要不了多久,大哥的厂子就会扩大,大哥是个有干劲又有头脑的人,还有魄力,村里像他这样的人不多。于是,他掉头沿着街道向村头走去,远处刘强的金字塔模样沙堆渐渐清晰地显现在他的眼前。
  村子西边已经建起了一个文体活动室,里面有各种器材,时常有一些老人来这里锻炼身体,人少,但总归是有的,比旁边的篮球场强多了。篮球场整天闲置在那里,只有一些枯黄的树叶散落在上面,这似乎早就注定了,会打篮球的都是些学生,而他们很少能凑到一块,即使寒暑假也是如此。
  太阳还没有落山,正快触到山顶了。远处高高的教堂庄严的矗立着,灰色的面容和以前一样,像一个虔诚的教士,但除过特别的节日那里很少有人去。
  文体活动室旁边是广阔的田地,一片片平坦厚重的土地连在一起包围着一个个村庄。可是现在,它们连一片废墟都不如,废墟尚能让人心中一震,而它们太平常了,它们的历史太长久,似乎因为永远都会存在,所以没能引起重视,悄无声息的淡出人们的视野似乎也就注定了。城里的人看到这块土地或许会感叹这里视野开阔,空气清新,可庄稼人早就习以为常了。在他们眼里,视野的开阔不足以高兴,以前,令他们高兴的是田里金黄色或绿油油的一片,是庄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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