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手僧自知不敌死神,困于地室角落看似无处可逃,然而此处是他设计早有预料,墙边木门设置着单向出口的机关,抬手僧又吹出一口火雾,狼叔响指弹风,吹散火雾,火雾的灰烬落在伊美身边燃起新火,抬手僧趁机踩下机关从墙后的暗门逃走。
狼叔为救伊美无法脱身追捕只能放过,呼叫了其余正在搜索的警官来做后续处理。
李晟载着黄泉回到王家,南边灯火通明,李晟停好车后,只见两个壮实汉子迎面走来,在李晟耳边小声嘀咕道:“晟哥儿,老太太在找少爷呢,您怎么又给带出去也不说一声,待会儿进去小心点!”
老太太摆开阵仗,南楼二门内堂,徐妈守着门口担心观望,看见李晟与黄泉来了,先是向内通报了一声,顿在门口稍微拦了拦对李晟说道:“你怎么又犯浑了,前几天教训还没好呢?”
黄泉维护解释:“徐妈,是我要他带我出去的!”
徐妈小声提醒道:“少爷,快别说了,一会儿进去也别替李晟出头,老太太不至于这么生气,快进去吧!”
钟声准时报了零点敲响,内堂上老太太正经坐着,颜色难辨,黄泉虽记得徐妈交代的不要维护,可一看到状况,却不由地想起那日奶奶关上门叫人好一通鞭打李晟的责罚,下意识地便说:“奶奶,你别怪李晟,是我要出去的!”
老太太故意不接黄泉的话,温柔几句了时候不早快去休息的吩咐,便让徐妈送黄泉回去,又打算单独留下李晟,黄泉这次有了警惕,怎么也不肯走非陪着李晟身边,替他辩解道:“奶奶,真的不怪李晟,是我逼他带我出去的!”
老太太稍顿了顿,也没有好颜色的说:“就算是你要出去,这大晚上的,他也该知道分寸是不能的,错了事儿就该受罚,况且他还是一错再错更不得原谅!”
黄泉纠缠了一会儿,内堂侧门里进来两人,各持一根长鞭,黄泉惊吓了,一再央求道:“奶奶,你不要怪李晟了,真的是我逼他的!”
老太太也顾不得在黄泉面前摆慈祥模样了,教训道:“李晟这蹄子从小就娇惯的,一再犯错,是当真不把规矩放在眼里了,给我打!”
两个大汉走向跪在地上的李晟,李晟知道这顿打是逃不掉的,低着头默默等待,并小声对黄泉说:“少爷,你快回去吧,别管我!”
黄泉拦在李晟身前阻挡着说:“不许打,你们打我好了,是我闹着要出去的!”
持鞭的汉子不敢靠近,果断退了回来,老太太眼看黄泉这样维护叹气着急道:“也是你这孩子太惯着他,他才那么没规矩,奶奶要帮你好好教训了他,他以后才知道怎么伺候!”
南楼闹得不可开交,正时狼叔处理完了事情赶了回来,大概知道了情况,赶紧来内堂解围,乐呵呵地走向老太太说:“母亲这么晚还没睡呢,这都怪我都怪我,带黄泉出去也没告诉您,还以为您休息了呢!”
老太太微微皱眉:“你带他出去的?”
狼叔向老太太解释了来去后,老太太对跪在地上的李晟说道:“李晟起来吧,这次是奶奶错怪了,既然是狼哥儿带出去的,你怎么也不说呢,就这么闷着,奶奶要是真打错了,黄泉都不答应!”
李晟规矩起身,却依旧不敢辩解半句,黄泉焦急地过去陪着,差点儿就没急哭了似得,老太太醋意起来说道:“你呀,差点就没跟奶奶生气了是吧!”
黄泉不敢乱说,轻声回道:“没有生气,我就是不想李晟老是替我背黑锅!”
老太太惬意一乐,时间不早,闹了一会儿觉得孩子也会饿了,为了算作赔偿,便吩咐南楼的厨子们起来做些宵夜点心给李晟和黄泉,北楼和东楼的这会儿也都歇息了,正好都在南楼也免得来回传递,就近在南楼用了方便。
徐妈带李晟与黄泉去了南楼的餐厅,并去吩咐值夜的厨子准备宵夜,老太太和狼叔仍在内堂有话要说。
老太太遣走无关的人向狼叔问道,细细打听了事情的经过,琢磨着问道:“当真有这样的人,居然在咱们古溪市有做这种恶苦修行的亵渎者!”
狼叔回道:“古溪市最近很不太平,我来这里的目的也是为了调查无辜失踪的几起不属于死神名册的死亡案件!没想到还发现了这种妖孽,那个僧人好像还布道施法,传播神水,我已经把这些水带回来,准备给门雀检查看看有没有蹊跷!”
老太太又问:“你说黄泉是为了找他的朋友才出去的,那妖僧为何要掳走黄泉的那个朋友,他的朋友到底是什么人?”
狼叔犹豫片刻才说:“是个女孩儿,那天游乐场摩天轮事故的时候,那个女孩也跟黄泉在一块儿的!”
老太太厌弃道:“怎么又是那个女孩儿,她家母亲去世也一个多月了,晦气怎么还那么重,以后不许黄泉再和这个女孩儿来往了,你也是,这大晚上的他说要出去你就带他出去,非把孩子惯的任性了!”
狼叔耸了耸肩膀,趣意说道:“要说惯,母亲您惯的可不比我们少,我不是第一次有个侄子玩儿吗,没相处过,挺有意思的!而且您说不让黄泉和那女孩来往,这话怕是迟了!”
“你这是什么意思?”
狼叔叔挑逗一笑:“那女孩儿以后说不定也要喊您一声奶奶呢!”
老太太脸色一变道:“胡说,她是哪里来的野丫头!”
狼叔继续说:“妖僧绑架那个女孩,是因为她身体中有与神亲密接触过的神息,她身边可能接触的神,也只能是黄泉了吧,至于得多亲密的接触才能感染神息,母亲应该很清楚!”
老太太突然怒气冲天拍案而起:“野丫头,居然勾引我孙儿做出这种不要脸的事情!狼哥儿,把你的死神名册拿出来,给我把那丫头的名字划了!”
第十九章 亵渎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