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沥沥的雨一直下。
隐约间传来一阵叮咚门铃声。
窗边的女子微微一颤,缓缓转过头。
一道炸雷响起,厚重的云层被划开两段。
苍白的脸蛋在闪电的映衬之下,更显苍白。
脸颊两侧被乌黑的长发遮住,只有巴掌大的脸更显小巧。光洁的额头下有着一对略显英气的眉。挺直的鼻梁下,是柔软却稍显苍白的嘴唇。然而,更引人注目的是那双眼睛。仿佛是含了一泓秋水,清澈明亮,眼眸微动,水波荡漾,欲语还休。
不一会儿,一个熟悉的面孔出
来人面色凝重,满脸疲惫。
何子衿瞪大眼睛,瞳孔微微一缩。“王大哥,他呢?!”
王钧神色一僵,薄唇微抿,眼底流露出一丝迟疑。
目光掠过王钧,落在他身后随之而来的人,何子衿一顿,嘴角勾起一抹淡淡的嘲讽。
周恒朝她轻轻颔首。“夫人,又见面了。”
王钧与周恒在何子衿对面,坐了下来。
在王钧的示意下,周恒将一份文件递了过去。
何子衿没动,目光掠过桌上的文件,淡淡道:“周律师,笔呢?”
周恒看了她一眼,深吸一口气,忍不住提醒。“夫人,您不看清楚再签吗?”
默契般,王钧的声音适时响起:“夫人,您目前居住的这幢公寓,以及湖绿别墅,都将属于您。还有,他将付给您五千万的赡养费,以及……”
“王大哥。”何子衿挑了挑眉稍,嘲弄的勾着唇。“他一向大方慷慨,帮人帮到底,送佛送到西,能满足我两个要求吗?”
“夫人,请说。”
“虽说这场婚姻不过是一场笑话,却是实实在在的污点,估计没有哪个男人不在意。既然无缘当豪门贵妇,总要有所依仗。”顿了顿,何子衿端起一杯热茶,呵着雾气,凝神道:“就请他抹掉我档案中已婚的事实,替我引荐刘大状吧,我钦佩他久已。”
两人对视了一眼,面露为难。
周恒皱紧了眉头。“夫人,您这个要求……”
何子衿闭了闭眼,坚持道:“过分?你何不亲自问他?”
周恒还要说什么,王钧拉住了他,对上何子衿清淡的目光,“您稍等。”说着,就匆忙走到窗边拨通了一个号码。
“就照她说的去做,过程不重要,我只要结果。”
王钧挂断了电话,回过头,对上何子衿满脸笑意盈盈,呼吸微微一顿。
何子衿不以为意,“王助理,请你稍等我一下。”说着,便起身往卧室走去。
将行李收拾妥当,从卧室出来,不到十分钟的时间。
走到王钧跟前,何子衿将手里的绒盒递了过去,“这个请还给他……”说罢,她便往门外走去,手落在门把上,脚下一顿,那双清淡的眼神扫向他们。
一个小时后。
“你说,她,走了?”良久,男人的声音响起。
王钧看着伫立在窗边的男人,忍不住抹了一把额上的虚汗。“是的。”
“她还说了什么吗?”
王钧脸色一僵,小心翼翼道:“夫人让我转达给您一句话。”
男人蹙了蹙眉,抬头看向他。
女子清浅决绝的声音犹然在耳边响起,王钧深吸了口气,转达:“请帮我转告他。交易两清……我很感激他在我最需要的时候出现。不过这场交易也是我人生中最大的耻辱,希望以后再不相见。”
男人一怔,寡淡的脸色晦暗难辨。
“再不相见吗?”
他转头看向窗外。
不知什么时候,雨已经停了,天边一道彩虹横跨云端。
王钧紧紧地盯着他。
男人挥了挥手,淡淡道:“我知道了,你去忙吧。”
王钧一愣,满脸不可思议。
他以为BOSS至少有一点喜欢夫人,难道他猜错了?
四年后。
何子衿走出办公室,往窗边一看,才发现外面下雪了。
那张脸上精神奕奕,不显半分疲态。
除却眼底的几缕血丝,完全看不出来,她已经忙碌了一个夜晚。
何子衿走出书房,洗漱拿好行李箱,走到窗边一看,才发现外面下雪了。
门外翘首以盼的小助理一脸谄媚迎了过去。“老板,您可来了。”
何子衿挑眉,“怎么?有艳遇?”
“不是……”小助理脸红了红,拉着她往外走,瞬间花香扑鼻。
一大捧的海芋花摆放在前台,夺人眼球。
“看看,惊喜吧!”
何子衿清扫了一眼,淡淡道:“丢了吧。”
“丢了?”小助理瞪大眼睛,惊呼:“丢了多可惜啊!”
“那不然?”何子衿挑眉:“送你?”
“真的!”小助理喜上眉梢。“老板,法院那里说十点开庭,我去去就来。”
何子衿随意摆了摆手,让她快些下去。
小助理出去后,将海芋花分给众人。
拿到花的人一脸激动,还有八卦。“你说这个神秘人到底是谁啊?从我进入这家事务所里,这花可就没断过。”三年了,可从来没断过。这要有多大的恒心,才期许能够打动里面的那个‘女阎王’啊!
“别八卦了。”小助理瞪着几个人:“今天可是咱们的大日子,我一会儿陪老板去法院。你们几个,确认一下媒体那边沟通好了没,别到时候出纰漏。”
小助理训完几个人,走进办公室,何子衿已经准备好了。
“走吧。”何子衿勾起唇角。
两人赶到法院时,距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然而,在法院门前,已经围满了各家媒体。
在京城这个权利集中的圈子,有钱可算不上什么,重要的是有权!
此次的案子,可谓是万众瞩目。不单是各家媒体,连围观的群众们,也十分好奇,到底是正义一方获胜,还是权利。
上午十点,何子衿一身黑色律师袍,站在原告席上。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华夏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被告人林昕委托,作为被告林昕的二审辩护律师,出庭为被告辩护。今天我参加法庭调查,听取国家公诉人的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变化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的考虑并采信。
上诉人并没有故意杀害人的犯罪事实。一审法院存在证据不足,只凭借几分口供,及可能存在的杀人动机就判定上诉人杀人事实,并不足以成为本案最终定罪的主要原因。因此,我认为一审判决,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存在污蔑上诉人,及伪造真相的行为。
我这里准备了几个问题,请证人刘月回答:
刘月,被害人在去年三月十五日受邀离家。据他的手机记录,及家人回忆,他是受到你的邀请?请问,这件事是否属实。”
证人席,女人二十出头,容颜憔悴。弱质纤纤,眼角泛着泪,令人不觉同情。“是的。那天我是准备约他出去,是因为我不舒服。家里没有其他人,我害怕。只不过,后来我身体就好了,也就没有拨通电话。”
“你只要回答是,或者不是,谢谢。”
第一章 愿,再不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