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又过了两周,天资聪慧的米沁对上才三岁的林晴已经很有办法了。虽然在对上自己舅母的时候仍然总是吃亏,但是米沁天性乐观的性格,总能让自己从悲伤的情绪中逃脱开来,反倒想出下次如何应对的办法。
比如说舅母停了她所有的兴趣班,但是她会在家里用林晴的钢琴弹奏优美的曲子,会对着梳妆镜跳芭蕾舞的4小天鹅,会在记作业的本子上面画画,“苦中作乐”。
虽然林雄夫妇怎么看米沁怎么都不顺眼,甚至都有想让米沁做家务的冲动,但是他们也知道自己不能做的太过分,自己的姐姐林雅兰现在仍旧对林家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
想到这儿林雄夫妇就不禁咬牙切齿,凭什么林雅兰都把股份退出去了,还是能影响林氏企业。不过像他们这种人,永远是在挑别人的错误,永远不知道反思自己。
林雅兰之所以对林氏还有这么强的影响力,那完全是因为林雄自己不行。林雄在企业里和董事会上没有发挥出应当的董事长的能力,还时常做出错误的决定,所以这些人才经常等着林雅兰来主持大局。
但是林雄夫妇不这么想,就算是林雄也知道自己的决定曾经捅出过篓子,但是他仍然认为错不在自己,错在林雅兰。
如果林雅兰完全不插手林氏的业务,自己肯定做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无比正确的。
而且当了董事长也没有自己想的那么赚钱,为什么林雅兰和米振华作为米氏集团的董事长和总裁,就有那么多钱财,虽然说林雅兰和米振华都不露富,但是自己有好几次在苏富比拍卖行看到的绝品收藏品,那些收藏品完全是他买不起的价钱。
他曾经还试图通过找人托关系贿赂他人来得到那些藏品,但是他太天真了,苏富比拍卖行之所以是全世界最大最专业的拍卖行,就是因为整个拍卖的流程都是公开公正的。谁出的价高,谁就能得到这件藏品。
可能的确会有巨富,能让苏富比拍卖行放弃一些规定。
但是林雄哪里够格呢?他还妄图通过这些不正当的手段获得那些藏品,这件事情已经贻笑大方了。
结果没有想到这件让他垂怜很久的藏品,居然收藏到了米振华和林雅兰的家中!
而且米振华是这么说的:“这个青瓷古董花瓶看着也还可以,是一个好友送我的。”米振华的语气自然是谦逊和真诚。
但是林雄却觉得这是赤裸裸的炫耀,他甚至认为是米振华,早就得知了自己垂怜这件藏品已久。
从而故意向自己炫耀这件藏品已经属于他了,总之就这小小的一件事情就刺痛了林雄的可怜薄弱弱小的自尊心。事实上因为两家企业的差距,所以这种事情还有很多。
他总是觉得人家是在故意的炫富,故意的让自己难堪。
于是他觉得自己需要证明自己,自己需要赚更多的钱,让那些曾经“瞧不起自己”的人都看看,我林雄不是没有实力!
但是他又没有真材实学可以赚钱,于是他做了两件事情从公司获得利润。
这第1件事情就是偷税漏税,林雄的偷税漏税跟普通公司的普通税漏税还不一样。林雄不仅骗国家的钱,还骗自己内部股东的钱。
普通公司的偷税漏税一般就是少报公司的账务给国家,这样就可以少交一部分税。但是林雄不仅少报一部分账务给国家骗取这一部分的税钱。甚至还联合财务,少报一部分账给股东,从股东这边骗钱!
林雄又建立了影子公司,托人成立不存在的公司,假装为林氏企业办理项目,但是事实上根本就没有相关的业务,只是把林氏企业其他股东和客户的钱,转移到了这个不存在的公司的账面上。
而这个不成立的公司受益者只有林雄和那个会计。
而这件事,也只有林雄和那个会计知道,英雄的妻子也就是米沁的舅妈也并不知道这件事情,林雄更没有对林老太太提过。
其实不是林雄非要对自己妻子母亲瞒着,而是他从心里的知道自己的妻子和母亲不是什么聪明的人,这种事情告诉他们只会有坏处,不会有好处。
林雄本来跟秘书配合的默契,林雄要这些资产的百分之九十,而秘书要这些资产的百分之十,两个人已经合作两年了,没有出现什么纰漏,更没有被别人发现什么问题。
贪心不足蛇吞象,秘书掌握了林雄如此大的一个把柄,最开始要10%的确是满意了,但是现在秘书忽然不满意了,想要40%。
林雄急得像锅上的蚂蚁似的,不管怎么跟秘书谈判,来软的来硬的都没有用。秘书直接就说了,你要么就给我百分之四十,要么咱们就把这个事儿说开了,到警察局理一理。
林雄卖过惨,说自己老婆孩子不容易,其实家里也是才刚赚到这点钱,这种话秘书如何能信呢?林雄也用过硬手段,找人绑架了这个秘书,跟这个秘书说,要么你就同意只要10%的赃款,要么我就撕票,让你见不到明天的太阳。
结果人家秘书早有准备,直接跟绑架自己的人一笑就说:“你可以把我撕票啊,你现在把我撕票了,我的钱都给我老婆和孩子了,我现在是纯赚。但是如果我死了,我那边立刻就有人把我这些年做假账的证据告诉警察。”
林雄本来以为绑架这个事情十拿九稳,正在家里跟老婆孩子吃饭等着好消息呢。结果短信的提示音响起,林雄自信的拿起手机一看,人家会计根本不怕死,正打算跟自己同归于尽呢。
于是林雄立马把电话打过去,办事儿的人接起电话说:“喂,林哥,我们是真没办法,这人是真不怕死,是真想玉石俱焚,他还让我带一个话给您,您这次绑的是他他不在乎,你下次就算绑的是他妻儿老小,他照样不在乎!”
第一百二十三章 偷税漏税